近期,新疆维吾尔自区测绘局被国家测绘局评为全国测绘系统法制工作先进集体。测绘法修订5年来,该局在测绘法制建设、市场管理、基础测绘保障和测绘成果应用等各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主要表现在以下4个方面:
一是测绘配套法规体系得到进一步完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测绘法〉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图管理办法》相继出台。先后下发了测绘资质、地图审核、测绘成果管理、测量标志保护、测绘市场、地图市场、涉外测绘的监管等一系列方面规范性文件。测绘法规体系的不断完善,为新疆测绘事业的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和制度保障基础。
二是测绘执法监管工作进一步加强,测绘统一监管体系得到加强。新疆测绘局由事业机构调整为行政机构,局机关干部完成公务员登记。全疆有14个地州市国土资源局全部落实了测绘行政管理职能,伊犁州、和田地区等国土资源局加挂了测绘局牌子,部分县市国土资源局也已落实了职责,其中16个县(市)对外加挂了测绘局牌子。
五年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共查处测绘市场违法案件17起、地图违法案件12起、破坏测量标志案件6起、非法复制密级地图案件7起、外国人来华非法测绘案件4起、擅自发布重要地理信息案件1起。
自治区各级政府成立了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和地图市场监管领导小组,开展了经常性的整顿规范地图市场秩序和地图市场专项检查活动,地图市场秩序明显好转。
三是基础测绘保障能力明显提高,基础测绘取得积极进展。2001年至2006年,自治区投入资金约6500万元,完成1∶1万基本比例尺地形图6500余幅,覆盖全区国土面积15万多平方公里。这些基础测绘成果的广泛应用,为新疆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新疆“北水南调”工程,塔河干流生态环境治理,公路铁路建设等一大批国家和自治区重点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和开工建设提供了及时高效的保障服务。
完成了86个县市的1∶500、1∶1000地形图的测绘。在开展基础测绘区域布设了C、D级GPS控制网和三、四等水准控制网。开展了1∶1万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的建设工作,完成了64幅1∶1万基础地理信息示范库。
2006年12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台《自治区基础测绘第十一个五年规划》,并及时下发了《关于做好基础测绘“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意见的通知》。截止目前,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塔城地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阿克苏地区等5个地州基础测绘规划先后经当地政府(行署)审批通过,其他地、州、市基础测绘规划编制工作也正在进行中。各地通过编制基础测绘规划,进一步推动了基础测绘走向规范化管理的轨道。
四是测绘成果社会化应用步伐进一步加快,测绘成果应用领域不断扩大。五年来,累计向各行业提供基本比例尺地形图近65000幅,数字地图28000多幅,各类测绘控制成果10600多点,数据76534千兆。与民政部门联合编制自治区县市行政区域挂图、县级行政区域界线详图图集及地名库管理系统;与自治区交通等部门签订了基础地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协议。同时,新疆测绘局与兰州军区建立了合作机制,实现了资源共享,携手共同为维护新疆稳定大局和促进新疆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优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