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上下共同努力,到2007年底,新疆又一批地、州、市
测绘行政管理机构建设得到加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和田地区及所辖县市、克拉玛依市、昌吉回族自治州及所辖县市,阿勒泰地区哈巴河县、吉木乃县等在国土资源局加挂了“
测绘局”的牌子。
从2000年新疆
测绘系统划归到国土资源口以来,各地将健全地、州、市、县
测绘行政管理机构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2003年10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印发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
测绘法>做好新疆
测绘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明确要求解决各地
测绘行政管理职能缺位、机构不健全、编制不落实、人员不到位等问题。2003年底,各地、州、市
测绘管理职能全部划转并落实到国土资源部门,
测绘行政管理的构架基本形成。
由于新疆
测绘行政体制不断得到完善,自治区各级
测绘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政的能力得到加强,2007年9月全国人大环资委《
测绘法》赴新疆执法调研组对此充分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