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苏省盐城市国土资源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
测绘工作的意见》,全面掌控该市
测绘市场动态,解决
测绘经营行为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
测绘统一监管力度,全面提高
测绘管理水平,依据《江苏省
测绘项目备案办法》、《江苏省
测绘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和《江苏省
测绘成果管理办法》等规定,向全市各
测绘管理部门和
测绘持证单位印发了《关于加强
测绘项目监督管理的通知》,对全市
测绘项目实行严格监督和强化管理。
通知要求,一是加强盐城市
测绘单位登记检查,全面排查、掌握、了解各
测绘单位生产动态和经营情况,重点查看是否按证载等级和业务范围依法
测绘,是否按规定进行项目备案,是否存在无证
测绘或借资质证书等违法
测绘行为,作业人员是否持有
测绘作业证和职业技能鉴定书,在此基础上建立完善辖区
测绘单位生产和经营活动台帐。二是督促
测绘单位及时进行
测绘项目备案,规定合同5万元以上
测绘项目一律纳入登记调查范围,凡2006年以来,未按时备案的必须补办手续,逾期不办的,将依法进行处理并令其退出盐城市
测绘市场。三是加强对零星
测绘项目的监督管理,对城市规划
测绘、地籍
测绘、房产
测绘等不超过5万元的小项目
测绘,采取逐项登记、实行季报制,规定在每季最后一个月10日前必须向当地
测绘行政管理部门统一填报
测绘项目情况季报表。
通知强调,2008年
测绘资质持证单位年度审核时,各单位必须出具和提供
测绘项目备案和
测绘成果目录汇交凭证,未按要求提供的,必须补齐,未补齐的一律缓期、延期至补办齐上述手续后再准予办理年度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