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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量清单招标的施行及探讨
作者:佚名  来源:不详  更新时间:2008-1-3 11:2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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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颁实施和国家七部委第12号令《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及一些相关条例的出台,从法律上对招投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为依法招投标提供了法律保障和支持。工程量清单招标是招投标发展到一定水平,为推进和完善招投标制度、改进行政监督机制、引导招投标向市场经济过渡,进而实现与国际惯例接轨所采取的比较科学、合理的招投标方式。

一、工程量清单的编制

  工程量清单应由具备招标文件编制资格的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机构负责编制。工程施工招标时所编制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是招标人编制确定招标标底价的依据,是投标人策划投标方案的依据,同时也是工程竣工结算时结算价调整的依据。
  工程量清单是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单位依据招标文件及施工图纸和技术资料,依照目前预算定额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和统一的施工项目划分规定,将实施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实物工程量和技术性措施以统一的计量单位列出的清单,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工程量清单编制的主要内容与要求如下:
  1、工程量清单由封面签署页、编制说明和工程量清单三部分组成。
  2、编制说明内容包括编制依据,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工作内容的补充要求,施工工艺特殊要求,主要材料品牌、质量、产地的要求,新材料及未确定档次材料的价格设定,拟使用商品混凝土情况及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
  3、工程量清单应按照招标施工项目设计图纸、招标文件要求和现行的工程量计算规则、项目划分、计量单位的规定进行编制。
  4、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名称应使用规范术语定义,对允许合并列项的工程在工程量清单列项中需做准确描述。
  5、按现行项目划分规定,在工程量清单中开列建筑脚手架费、垂运费、超高费、机械进出厂及安拆费等有关技术性措施项目。
  6、工程量清单应采用统一制式表格,计量单位执行现行预算定额规定的单位标准,工程数量保留两位小数。

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投标报价
 
  1、投标人使用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原件编制投标报价。
  2、投标报价为工程量清单单项目的计价总和,即∑(工程量×综合单价)。
  3、综合单价由直接成本、间接成本、利润和税金组成。
  (1)直接成本指构成工程实体和有助于工程形成的各项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和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夜间施工增加费、检验试验费、二次搬运费、文明施工增加费、安全措施增加费、赶工增加费、优质工程增加费等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费用。
  (2)间接成本指施工企业为施工准备、组织施工生产和经营管理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企业管理费、财务费用、施工队伍调遣费、社会劳动保险费和规费等。
  (3)利润指施工企业根据市场实际情况计入的获利期望值。
  (4)税金指国家简洁规定应计入工程造价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
  4、编制投标报价时,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现行预算定额或按企业定额确定,价格参照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信息价格或结合市场情况确定,其他直接费用、间接成本、利润根据工程情况、市场竞争情况和本企业情况确定,规费、税金按照国家规定的税费比率及其计算办法确定,还应考虑相应的风险费用。
  5、使用商品混凝土的工程,应按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要求的拟用数量、部位,将商品混凝土的价格因素、运输和泵送费用一并计入相应的混凝土项目综合单价之中。
  6、在封面签署页加盖单位印章、编制人员资格印章。

三、工程量清单招标的评标

  1、招标标底不再是中标的直接根据
  招标中价格的竞争是实质性的竞争,而对于工期、质量标准只是作符合性评定,对于施工组织设计、信誉虽然也作为评价因素,但所占比重不大,只是在价格接近时起到作用。因此,在整个评标中价格是关键,是竞争的核心。
  在以往采用的预算价招标时,由招标方编制预算提出标底价,有关监督部门对招标方编制的预算价进行审核确定最终标底价,各投标企业必不可少的要组织编制预算价以确定各自的投标报价。招、投、监三方在工程价的确定上都必须经过对项目施工图做预算这一环节,特别是实行接近标底从优的一段时期内,投标活动往往变成了投标单位预算人员水平的较量。企业的综合实力与管理水平很难如实反映出来,不利于建筑产业结构的优化组合。
  而工程量清单招标实行了量价分离、风险分担,即招标人承担量的风险,投标人承担价的风险。工程量清单招标实质上是市场确定价格的一个规则,因此,标底审查这一环节理当被取消。招标标底则起参考作用,设与不设由招标人决定,招标人设有标底的,应当保密,作为防止串通投标、哄抬标底和分析报价差异情况的参考,不再成为中标的直接依据。
  2、评标标底与最佳投标报价的确定
  首先,由评委对投标报价和招标标底价进行评审,半数以上评委认定的超常(严重不合理)投标报价和招标标底价不参与所有有效报价平均数(P1)的计算。 P1的计算公式如下:
  P1=(招标标底+所有有效投标报价之和)/有效投标报价个数(设招标标底的加1)
  对P1进行修正:剔除P1(120~80%)以外的数(包括招标标底和投标报价)后,计算平均值(设为P1");剔除P1"(120~80%)以外的数(包括招标标底和投标报价),计算平均值;依此法类推,直至没有类似超出的数后的平均值作为最终修正后的P1;
  然后,剔除P1(108~92%)范围以外的报价(包括投标标底和投标报价)后,按上述公式进行计算,得平均值P2;
  再剔除P2(105~95%)范围以外的报价(包括招标标底和投标报价)后,按上述公式进行计算,得到的平均值即为评标标底(D)。
  最后,以评标标底(D)乘以0.97得到的0.97D视为工程的成本价,低于此价的视为低于成本价,不得中标,超出并大于最接近0.97D的投标报价为最佳报价。

四、工程量清单招标的结算价调整

  1、工程量清单报价单中,投标人的综合单价一次包定不作调整。工程竣工结算时,实际发生的招标时所依据的施工图纸以外的工程量变更和由于招标人原因造成的工程量清单漏项或计算误差应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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