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评标人员的产生时间及评分办法
招标法规定: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同时也没有规定开标由评标委员会主持。因此,可以在开标后再临时确定评标小组成员,再辅以必要的隔离措施,可以较好地解决保密问题。在市(地)一级均须建立评标专家库,每次开标时技术专家全部从中随机抽取组成。评标小组成员从接到通知起,到评标结束为止,严禁私下与招标企业接触,更不得泄露评标情况和结果。评标宜在商务标未开之前,在封闭环境中,关闭所有的通讯工具,在监察、公证等部门监督下进行。
如有必要,汇总评标小组打分可采用下列办法:在当场公布全部评标专家的打分后,从中随机抽出三分之二组成某一标段的专家评分;再在全部打分中抽出三分之二组成另一标段的专家评分;以此类推。(上述招标方预算价下浮率N%及企业信誉分数汇总时也可依此操作。)
条件成熟的地区,要积极加入到当地的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组织进场交易。同时,应组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招投标代理机构,具体负责编制招投标文件、提出评标办法、组织报名、现场监测、答疑、招标、开标、评标等各项代理工作,把招投标工作中的服务职能从政府职能中分解出去,充分发挥专业优势,针对招投标活动中弄虚作假、串标压价、合法不合理等问题,及时提出操作性强的解决方法,使其招标工作能在符合国家有关法规的范围内运作,减少人为因素的影响和干扰。
3.结语
水利工程招投标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化工作,环节多,专业性强,涉及方方面面,情况错综复杂,每个地方、每项工程、每次招标均不完全相同,加上目前工程招标实施细则尚不完善,存在着许多环节易受人为因素的影响和干扰,这就需要我们在实际工作中密切注意,查漏补缺,不断加以总结和完善,制订出有针对性、公正合理、科学先进、可操作性强的评标办法和措施,使工程招标发挥应有的作用。
同时,有关行政机关应加快制定、完善与《招标投标法》配套的较为科学的操作程序和严谨的法规,健全相应的管理监督机构及社会服务机构,使人为因素干扰降至最低,最大限度地减少招标过程中的腐败行为,使招标投标活动真正做到“公开、公正、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