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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草案)解读
作者:佚名  来源:不详  更新时间:2008-1-3 11:2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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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合同法草案共分7章65条,分别为总则7条、劳动合同的订立16条、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6条、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14条、监督检查7条、法律责任12条、附则3条。
  2005年2月1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列入立法计划。
  2005年10月28日,国务院原则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草案)》。
  2005年12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草案)》提交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2006年3月2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文公布了劳动合同法草案,向全社会广泛征求意见,时间为期一个月。
  截止到4月20日止,劳动合同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共收到意见191849件。其中报刊刊登的有145件,群众来信1280件,需要说明的是,这里面包括重复的意见24170条。
 
  一、《劳动合同法(草案)》的出台背景《劳动法》于1994年颁布,到现在已经是第12年了。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执法检查,劳动合同制度在实施中,存在很大问题。如一些用人单位为规避对劳动者的义务,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滥用试用期、随意设立违约金等情形。
  为了更好的保护劳动者,协调劳资关系,促进社会和谐,就有必要把一些好的劳动制度确定下来。《劳动合同法》主要任务就是规范劳动合同制度,包括劳动合同里面的一些具体的制度,比如合同订立的制度、合同变更、履行的制度、解除和终止的制度、经济补偿等等具体的制度。
 
  二、《劳动合同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的具体规定
 
(一)什么是劳动关系?
  《草案》规定: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为其成员,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提供有报酬的劳动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根据这一概念,我们可以认定劳动关系应从三方面考虑:
 
(1)是双方主体合法;
(2)是劳动者为单位提供劳动,也即工作关系;三是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工资,也即工资关系。
  从主体上说,用人单位必须是经过登记的企业或者其他合法用工主体;而劳动者也必须是能独立提供劳动的个人。
  从工作关系上说,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必须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从工资关系上说,用人单位必须向劳动者支付工作报酬。
  因此,非法用工主体和不具备劳动者资格的在校生、退休返聘人员,以及当前的零工资就业是被排除在本法的劳动关系内的。
  (二)、用人单位不签书面劳动合同将视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04年抽样调查统计,在单位就业人员中,劳动合同平均签订率与2002年相比降低了近十个百分点,特别是建筑业、餐饮服务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较低,仅40%左右,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仅为30%.对此,《草案》规定: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
 
 二、用人单位不签书面劳动合同将视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04年抽样调查统计,在单位就业人员中,劳动合同平均签订率与2002年相比降低了近十个百分点,特别是建筑业、餐饮服务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较低,仅40%左右,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仅为30%.对此,《草案》规定: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
  已存在劳动关系,但是双方未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有其他意思表示外,视为双方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应当及时补办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手续。
  未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之日起成立。
  对劳资双方的影响:只要劳动关系存在,如果没有书面合同,都视为已订立没有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无固定期限合同。这使用人单位无法通过不签劳动合同的方式逃避法定义务,加大了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
  
  三、改按合同期限为按工种确定试用期的长短按照现行法律规定,职工在试用期内达不到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由于试用期期间职工的工资待遇相对较低,有的用人单位,特别是生产经营季节性强的中小企业,在生产旺季大量招用员工,规定较长的试用期,而在试用期结束的前一天解除劳动合同。
  去年的劳动法执法检查发现,有的用人单位滥用劳动合同试用期,试用期过后就不续用,以此盘剥劳动者,特别是进城务工人员。试用期存在的问题表现在:1、试用期过长;2、试用期工资待遇过低;3、用人单位在试用期间随意解除合同。
  《草案》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在3个月以上的,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非技术性工作岗位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技术性工作岗位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高级专业技术工作岗位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的试用期无效,由劳动保障主管部门责令用人单位依照本法规定改正,违反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月工资为标准,按违法约定的试用期的期限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对劳资双方的影响:草案严格设定试用期的使用范围,并且区分不同情况比较详尽地规定了合理的试用期制度,目前一些用人单位滥用试用期侵害劳动者权益的问题有望解决。
 
  四、重新规定了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四种1、协商解除。
  2、过失性辞退。(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按照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应当解除劳动合同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3、经济裁员。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需要裁减人员50人以上的,用人单位应当向本单位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协商一致。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在本单位工作时间较长、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及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用人单位依照前款规定裁减人员后,应当将被裁减人员的数量、名单通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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