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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型水利工程监理工程师工作理论与实践经验浅谈
作者:佚名  来源:不详  更新时间:2008-4-3 8:1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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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项目施工监理实施细则中有关质量检测方面的工作安排,主要是指导与检查承建单位的自检能力,如检验测试的方法,试验室的资质,若施工单位没有自检设备与人员的,由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统一安排试验检测,监理工程师进行抽样检测。
在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根据施工规范的规定安排施工单位自检与监理单位抽检的数量(应不少于施工单位自检数量的15℅)与分段部位,确保施工过程中内在质量的控制。
监理工程师,直接负责工程项目现场施工中从施工准备,资源与材料的投入,工序作业目标实施的控制到合同履行全过程的跟踪监理和信息处理。
3、对施工过程的监理与对工程项目的质量检验与检查、验收应完全按照设计文件、承建单位与业主签订的合同文件等执行监理工作。
监理工程师应对进度、质量、投资三项合同目标进行控制与相互关系的协调处理。坚持以“安全生产为基础,工程工期为重点,施工质量为保证,投资效益为目标”的原则,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及时协调工程进度、质量与合同支付的关系,促使合同管理目标得到优化的实现。
总监理工程师,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协调处理授权范围内的一般争议问题,报请业主单位研究解决。
有关重大问题,由业主、施工单位、总监理工程师以及设计代表共同参加,协商解决有争议的问题。最后由业主及监理双方商定。
4、对工程施工质量的保证
(l)严格执行以单元工程为基础,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单元工程三级质量检验制度,严格实行以施工“工序控制”和“过程跟踪”为环节的标准化、量值化质量管理方式。
(2)工程承包单位质量控制体系的建立和落实,进一步调动和引导承包单位按国家法规和合同文件要求做好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变单向监控为双向监控。
(3)促使施工过程中承建单位现场调度员、施工员、质检员到位,逐步强化以承包单位自身三检制为基础的单元工程质量检验制度,改变施工质量只靠监理工程师管理的被动局面,提高工程质量和单元工程一次报验合格率。
(4)当工程进度与施工质量发生矛盾时,要求承包单位以施工质量求工程进度,以工程进度求施工效益,确保工程质量标准的实现。
(5)针对施工条件的变化和工程进展情况,阶段性向业主单位提出调整控制性进度计划的建议和分析报告。作好施工组织设计的动态管理和监督。
四、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的体会
(一)监理工程师素质的要求
工程建设监理人员,尤其是监理工程师,不但要具有很高的业务素质和水平,更要有结合新形势不断学习工程建设有关法规、标准,特别是有关工程招投标、工程质量管理、工程质量评定、工程验收管理等有关规范,它们是监理工作中的法规核心。国家、行业部委的有关规定也是不容忽视的,因其一般具有相当强时效性。总之做为一个好的监理工程师在专业技术上,管理水平上,组织协调及开会艺术(包括拟定何时何地开会、何人参加、解决何问题、达到何效果以及会场的组织和引导、控制能力等)诸方面,要具备高智能、高素质。这样才能有效地领导监理人员及其工作人员,顺利地完成工程项目的监理任务。
(二)监理工作的原则
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应当以“廉洁、守法、公正、诚信”为职业准则,以“公平、独立、自主”为工作原则,依据国家工程建设法律与行政法规,按照国家及工程验收规范、规程、规定和质量检验标准进行监理工作。工程建设各方要有书面(签字)意识,一般口头协议或无签字的凭证一般无效,君子协议是不提倡和禁止的。强调书面答复,签字盖章。所以各方人员签字认真慎重,尤其是监理工程师。在阳山长滩岭电站就发生过此类事情:监理工程师在征求设计单位意见后,决定在蝶阀坑排水管上增加一个闸阀,并在蝶阀坑底板砼上预留一个闸阀坑,但施工单位没有执行,最后返工时要求工程量签证,因为施工单位不承认监理工程师有过口头通知。
工程建设必须真正实施国家要求的工程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项目招投标制和工程项目监理制。而目前中小型水利工程的监理工作,还没有完全作到标准化与规范化,因此必须尽快的把工程建设的“三制”完善。
(三)监理工程师做好监理工作的具体要来。
1.监理工作讲政治,站在国家人民利益的高度,本着为工程安全负责的态度进行监理工作非常重要。
2通过政治业务学习,不断提高监理工作人员自身素质,加强监理队伍建设是搞好监理工作的根本和前提。
3.对项目法人、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三者关系处理好是监理工作质量得到保证的根本。
4.对于设计精度不高、行政干预过多,其他外界因素影响也很强的不利条件下,开展监理工作,应最大限度的坚持原则,保护监理的最好办法就是坚持原则,执行合同,形成文字。
5.必要的检验、抽查手段是保证监理工作质量不可缺少的,如:我们在清东围、清西围、狮子口电站、洛阳电站工程监理中都提出了很好的办法。
6.规范化、条理化、符合规定的软件资料的整理是监理工作业绩的充分体现。硬件是基础,软件是形象。向业主承交比较好的档案资料,一个是要求施工单位必须把档案资料按规定做好,再一个是监理本身,这二方面监理资料必须做好。
(四)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制有效实施需解决的几个问题
1.招投标制并没有很好地按招投标法的规定实施,投标单位资质合格而实际施工单位资质不合格是不能实现工程建设控制目标的最主要的因素。招投标主管部门、质量监督部门必须加强对招投标活动监督,杜绝不合格的施工单位进入施工现场,真正发挥招投标制的作用。
2.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对工程建设单位的招标设计投资(标底)与投标的合同资金有效的进行控制,切实的防止国家投入资金的各种转移,防止工程质量受到影响。
3.经常检查工程建设监理是否按照“廉洁、公正、守法、诚信”的职业准则进行工作,检查监理工程师与承建单位之间是否有不正常的来往。因为监理工程师的公正必须建立在廉洁守法基础之上,经常听取业主和承建单位对监理工程师的反映情况,对违反监理工作制度和监理人员行为规范,有失职和不良行为的并对监理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人员,必须及时处理。
4.与业主签订监理合同时,必须按照国家对监理工作的要求,全面贯彻“三控制、两管理”的监理工作原则,特别是工程建设的投资与工程款支付的控制,是防止国家工程建设投资转移的有效的手段之一。
(五)工程建设监理人员数量对项目监理工程师工作的开展影响重大
监理单位应根据工程规模、工程投资,安排监理人员的数量。不能随意减少监理人员数量和降低监理费用。在中小型水利水电工程中,工程项目多工程投资少。建设单位为了省钱,故意减少监理费用(实际上迫使监理单位减少监理人员数量)。监理人员数量满足不了工程建设的要求,专业监理由项目监理兼管,因而造成监理工作不到位,监理工程师不能专职的处理统管的工作。可以说还没有达到国家要求的标准化、规范化。随着我国水利工程建设的发展,中小型工程的监理制必须逐渐走上正轨,但这需要一个过程。而使中小型工程的监理全面达到国家对监理工作的要求。是今后监理工作的重点。
五、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中的几个误区
(一)关于监理工程师独立的、第三方的问题
监理单位是从项目法人(业主)签定监理合同,并从项目法人(业主)处领取监理报酬。项目法人如果认为监理单位领取监理报酬就一定得为我所用,不按项目法人(业主)和施工承包单位签定的合同进行管理,一味地倾向于项目法人(业主),失去监理应有的公证性,对工承包单位进行苛刻监督,拖欠工程款,这样一来会影响合同的顺利实施和工程进度,最终造成总工期拖延和工程质量低劣,受损最大的是项目法人(业主)。所以监理工程师首先就要按合同规定处理项目法人(业主)和施工承包单位之间的责、权、利关系。但目前很多工程项目监理工程师未参与施工承包合同签定的整个过程,对合同条款的理解不透彻,合同中隐含的甲乙双方责、权、利不甚清楚,而监理工程师作为合同解释第一人不能很好地解释合同,需较长的时间进入角色,极易造成合同纠纷,使监理工作处于被动地位。如果项目法人(业主)和施工承包单位签定的合同是按《水利水电土建施工合同条件》(GF-2000-0208)签定,监理工程师就自然处于独立的、第三方的立场。
(二)工程出了质量问题,就是监理工程师的责任
工程质量受诸多方面因素影响,工程质量出现问题,参建各单位各有各的责任,监理只负监理的责任。监理工程师的职责是根据监理合同中项目法人(业主)授予的权力,控制和管理工程质量。
(1)通用合同条款明确规定:承包单位有义务按照合同规定的技术规范进行施工,为项目法人(业主)提供符合合同技术标准的合格工程,监理工程师在质量控制过程中,对施工承包单位施工方案的批准、提供的材料和设备的质量检查验收、工序质量和单元工程质量的检查验收,并不免除施工承包单位的任何责任。目前有些施工项目负责人和施工质检人员错误地认为,只要监理工程师验收通过了,出现质量问题,就是监理工程师的责任,自己放松对工程质量的管理工作。监理工程师不可能全天候对施工承包单位的一行一动进行跟踪监督,如果施工承包单位有意弄虚作假,偷工减料,岂不冤枉了监理工程师,当然一个好的监理工程师应能控制好此种清况的发生;监理工程师不管是否检查验收,出现质量问题,施工承包单位都要负全责。如果监理工程师是由于专业技术水平不高或责任心不强,不能发现质量隐患,那么监理工程师就当承担失职责任。
(2)如果设计原因造成出现质量问题,而监理工程师审查图纸时未能发现问题,那么设计单位应对其设计质量负全责。监理虽然不承担责任,应该说监理工程师的工作也未做好,其个人和单位声誉必然受到影响。
(三)旁站监理的问题
旁站仅是监理工作方式的一种,还有如巡视、资料抽检等。《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00-0211)中,专用合同条款第十三条明确规定有需要旁站的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如监理合同(未按监理合同示范文本与业主签订监理合同)中未明确的,监理工程师应能够知道有选择的对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进行旁站。监理工程师不是施工员,不可能对所有的工程项目、部位、工序进行旁站。
(四)监理检测的问题
为保证工程质量,对施工承包单位的检测规程规范都有明确要求,但对监理检测(数目、数量)要求不明确,目前在监理检测上只能做到:(1)跟踪施工承包单位取样;(2)对质量有怀疑时抽检(应不少于施工单位自检数量的15℅)并委托独立的、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

附录一材料及土工试验的取样方法和数量
一、砂
1、在料堆上取样时,取样部位应均匀分布。取样前应将取样部位表层铲除,然后从各部位抽取大致相等的砂共8份,组成一组样品;
2、从汽车、货船上取样时,从不同部位和深度抽取大致相等的砂8份,组成一组样品;
3、每组样品应妥善包装,避免细料散失及防止污染,并附样品卡片,标明样品的编号、取样时间、代表数量、产地,样品量,要求检验项目及取样方式等。
4、用汽车、货船运输的取样以400m3或600t为一验收批,用马车、手推车等以200m3或300t为一验收批。
砂的最小取样数量表
试验项目
最小取样数量
筛分析
4400g
表观密度
2600g
吸水率
4000g
紧密密度和堆积密度
5000g
含泥量
4400g
泥块含量
10000g
合计
30kg
二、碎石
1、在料堆上取样时,取样部位应均匀分布,取样时应将取样部位表面铲除,然后从各部位抽取大致相等的石子15份(在料堆的顶部、中部、底部各由均匀分布的五个不同部位取得)组成一组样品;
2、从汽车、货船上取样时,应从不同部位和深度抽取大致相同的石子16份,组成一组样品;
2、每组样品应妥善包装,避免细料散失及遭受污染,并附样品卡片标明样品的编号、取样时间、产地,规格、代表数量,要求检验项目及取样方式等。
3、用汽车、货船运输的取样以400m3或600t为一验收批,用马车、手推车等以200m3或300t为一验收批。
碎石的最小取样数量表
试验项目
最 大 粒 径(mm)
10
16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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