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08年测绘工作要点》的通知 国测办字[2008]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测绘主管部门,局所属各单位,机关各司(室):
现将《2008年测绘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本地区的实际,认真做好2008年的各项工作。
国家测绘局
二〇〇八年一月九日
2008年测绘工作要点
2008年,测绘工作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国务院关于加强测绘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落实,坚持把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保障服务作为测绘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强基础测绘,着力科技创新,加快建设信息化测绘体系,切实加强测绘统一监管和公共服务,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全面提高测绘对推动科学发展和促进社会和谐的保障服务水平。重点做好以下六个方面的工作:
一、完善配套政策,推进《意见》贯彻落实
进一步加强与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沟通,尽快制定加快基础
测绘建设、加强地图管理、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等方面的政策,切实推进
测绘事业发展中突出问题的解决。加大工作力度,配合和促进地方人民政府尽快出台贯彻《意见》的实施文件,争取在经费投入、项目落实、机构健全、机制完善等方面取得突破。加强对《意见》落实情况的沟通和交流,适时组织开展对《意见》贯彻落实情况的检查,并向国务院报告。
二、完善体制机制,强化
测绘工作统一监管
加快
测绘法规建设。加强
测绘立法和重大政策研究,完善
测绘立法专家咨询制度,开展地方
测绘管理制度建设试点。配合国务院法制办做好《基础
测绘条例》和《地图管理条例》的审查及颁布后的宣传贯彻工作。完成《
测绘质量管理条例》、《测量标志保护条例》(修订草案)的研究起草。修订《公开地图内容表示若干规定》。加强地方
测绘立法工作,加快完善地方
测绘法规。
加大
测绘统一监管力度。制定《关于加强互联网地图和地理信息服务网站监管的意见》。联合有关部门开展互联网地图和地理信息服务网站、地理空间信息数据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活动,加强对外国的组织或个人来华
测绘活动的监管。完善涉密
测绘成果提供、使用、保管与回收销毁制度,开展监督抽查活动。修订《
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和《
测绘资质分级标准》。积极实施注册
测绘师制度。开展
测绘成果汇交和归档检查、重大
测绘项目质量监督检查、城市坐标系统清理等活动。加快
测绘信用体系建设。
推进
测绘依法行政。按照《
测绘法》规定和《意见》要求,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推进地方
测绘管理机构执法主体地位的落实,落实市、县
测绘行政管理机构、人员和工作经费。继续开展各级
测绘行政管理机构职责权限研究。编制
测绘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加强电子政务建设,推进政务公开。做好地图审核委托工作,完善地图远程审查系统。完善联合执法机制,规范执法程序,统一执法文书,依法查处违法违规案件。